精裝修管理部工作細則 1. 前期籌劃階段 1.1. 協助編寫《室內設計指導書》 1.1.1. 協助集團公司精裝修管理部、規劃設計部根據項目公司已通過評審的《產品策劃書》和《項目設計整體工作計劃》編寫《室內設計指導書》。 1.1.2. 《室內設計指導書》應包含以下要素: ① 相對合理的經濟技術指標 ② 相對合理的室內設計的時間節點 ③ 相對全面的室內設計要求 1.2. 負責編寫《室內設計任務書》 1.2.1. 項目精裝部根據《產品策劃書》和《項目設計整體工作計劃》及《室內設計指導書》進行編寫《室內設計任務書》。 1.2.2. 在《室內設計任務書》中應明確以下要素 ① 項目概況(地理位置、建設規模、配套設施、周邊環境、交通條件) ② 相關經濟技術指標 ③ 項目開發計劃及室內設計的時間節點 ④ 室內設計要求 ⑤ 相關建筑圖紙 1.2.3. 項目精裝部負責《室內設計任務書》的評審組織工作 ① 項目精裝部編寫完成的《室內設計任務書》,先在內部進行評審,評審通過,報公司領導審核確認。 ② 項目精裝部內部評審后,組織集團公司規劃設計部、精裝修管理部等相關部門評審,由集團公司規劃設計分管領導審批。 ③項目精裝部根據各級意見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,并報送集團公司規劃設計部和精裝修管理部備案。 2. 方案設計階段 2.1. 室內設計委托 2.1.1. 選擇室內設計單位有兩種模式: ① 由集團公司指定; ② 根據本項目的自身情況自行選擇合適的設計公司。 2.1.2. 自行選擇設計公司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① 由項目精裝部填寫《供方評價表》(附反映設計公司實力和業績的相關資料),經項目公司領導確認后,報集團公司規劃設計部和精裝修管理部評審。 ③對于宜選擇合作的評價意見上報集團公司設計分管領導審核,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。 2.1.3. 室內設計合同洽談 項目精裝部協助公司領導與設計公司洽談設計合同。費用標準應參考市場慣例及集團公司其他同類項目。 2.1.4. 室內設計合同簽署 ①由項目精裝部根據集團精裝修管理部編寫的設計合同標準文本,并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擬訂設計合同。 ②室內設計合同經項目公司領導確認后,以《文件審批單》的形式報集團規劃設計部、精裝修管理部及法律事務部評審,集團公司設計分管領導審核,其中1000萬元以上的合同應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。 2.1.5. 室內設計合同簽署后,由項目精裝部向設計公司提供《設計任務書》,進行設計前的交底工作。 2.2. 建筑設計評估 2.2.1. 項目在做建筑方案設計、戶型設計及其它專項設計時,室內設計應提前介入,使室內設計與其它設計有機結合、協調統一。 2.2.2. 室內設計公司進行方案設計之前,由項目精裝部向室內設計單位提供建筑設計方案,并要求其對原來的建筑設計進行評估。 2.2.3. 項目精裝部需對室內設計單位提出的評估意見進行分析,將其合理成分反饋給建筑設計公司。 2.2.4. 項目精裝部在此過程中負責跟蹤、協調,使室內設計單位和建筑設計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保持及時、準確、通暢。 2.3. 室內方案設計內部評審 2.3.1. 項目精裝部作為方案設計的控制主體,負責對設計方案的設計進程進行監控,定期、及時地與設計公司進行溝通。 2.1.2設計公司提交的方案設計成果在公司內部進行評審,并經項目公司領導確認。 2.4. 集團評審 2.4.1. 在公司內部評審確認后,由項目精裝部組織有董事長、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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